在长期的企业运营中,华茂集团逐步形成了属于自己企业独特的企业理念,成为董事局主席徐万茂塑造华茂企业的灵魂,也成为华茂企业全体中员工的共同信奉的理性精神。
“以社会效益带动经济效益”的核心经营理念 自第一次产业转型以来,华茂在实践中确立了“以社会效益带动经济效益”的核心经营理念,它强调了企业的社会性,以及企业与社会的共生性,其的基本内涵是企业要以社会责任感做社会认同的事,只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共生,才是华茂价值的选择方向。华茂认为,只有坚持社会效益为出发点,才可能做成大事,才可能得天时、地利、人和,才是大企业应有的姿态和风度。这与华茂的“三个根本”的企业价值观一脉相承,之间的区别是,一为原则立场,一为选择标准。
“三个根本”的企业价值观 “教育是立业之本”表述了华茂的事业理想,在教育领域建功立业,是华茂永远的方向和动力。“诚信是生存之本”,表述了“诚信”这一源自徐氏家训第一准则的华茂文化本源,是华茂“治家”、“平天下”的自觉行为。这是华茂生命力得以持续的本质。“品牌是发展之本”,表述了华茂对高尚的“企业人格”的追求。
“做更有价值的事”的企业行为准则 这是华茂集团在《“三个一战略”实施纲》中首次正式提出来的企业行为准则。华茂始终把自己的企业行为与自身的社会价值紧密联系在一起,努力使企业成为“负责任的企业”。在确定企业行为的时候,始终以“正面价值”作为导向,追求价值的最大化,而不一定是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华茂在四十年创业中形成的、并为全体成员所认同和实践着的企业精神,也是华茂追求可持续发展和内涵发展的行为指南。
“制度大于总裁”的管理原则 华茂集团经过两次企业制度改革,确立了以家族绝对控股的家族企业性质,并系统构建可支撑华茂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2007年,华茂集团启动了第三次制度改革,将家族利益、企业利益、社会利益和员工利益融入华茂企业的长远发展,从法律、民事和传统三方面统筹华茂企业的传承发展,创造性地签署《徐氏家族共同协议》,在《协议》中写入了“制度大于总裁”的理念,并通过公证的方式使这一理念获得了法律的确认。简单的六个字,使制度高于一切,彰显了华茂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决心和创造基业长青的管理理念与发展追求,成为华茂代代传承发展的生命基因。